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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

睡衣

友人M喬遷將軍澳,上周末夜造訪,打道回府之際,電梯於某一層停了下來,門打開,只見一對手抱嬰孩的年青父婦正在外邊等候。由於電梯面積不大,且當時我們已有六人在內,他倆只好望門輕歎,再繼續等。

本來這只是發生於數秒間的一樁小事,微不足道。但我這小心眼,還是找到了些不對勁!問題在於他們一身的服飾,他們都穿了睡衣。男的一套是小格子短衣褲,女的則是碎花棉布衣。當時的我,腦內只是閃過:他倆是不是該換件衣服,怎可能穿睡衣上街﹖

一向認為,睡衣這種衣物,是很私人的,形態又比較曖昧,只適宜於屋內走動,只適宜跟你的同居密友,父母兄弟去分享。且任你俊俏如金城武,身上的又是古馳、CK,抑是HOM,但只要一踏出家門,見光即死;而上過街、 吃了夜宵後,你還穿着它上床不﹖答案是的話,合衛生嗎﹖若不,怎不換件像樣的衣衫呢﹖

話說回來,各有喜好,且又不是甚麼作奸犯科,干卿何事。所以,我只是在這兒無的放矢,發發謬論。那天你穿上睡衣招搖過市,我是不會對你嘴藐藐的。我雖不學無術,勢利固執偏見,這小小的尊重,我還是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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